徐州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第五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实施信用管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