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体育经营活动的名称、标志、举办权、赛事转播权和其他无形资产权利受法律保护。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对相关无形资产权利予以保护,鼓励经营者进行市场开发。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