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线上线下体育经营活动,支持发展“互联网+体育”的服务新模式,引导线上消费、定制消费、智能消费,支持建设智慧体育示范场馆,培育发展云健身、云赛事、线上培训等新业态。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