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学校和家庭应当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保证学生营养摄入均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学生营养知识的研究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和家长为学生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