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第三章 卫生与营养第二十八条有效学校和家庭应当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保证学生营养摄入均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学生营养知识的研究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和家长为学生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