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三条有效本省鼓励部门、地方、行业建立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评价,提高评价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建立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