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六章 转化协同第四十一条有效支持开发区、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应用场景等,完善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