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城市公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体量、造型、高度、色彩,应当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城市公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服务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要求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