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其安全、完好、整洁,色彩、外形与园容相协调。

城市公园内的亭、廊、榭、阁等园林建筑,不得改变其用途。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