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公园的用地性质,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不得擅自开挖公园地下空间。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公园用地施工的,应当保护公园景观和各类设施。因施工影响公园景观或者造成各类设施损害的,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或者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