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要素支撑第六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企业上市培育,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技术含量高、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建立服务直通制度,协助企业依法处理因上市挂牌、改制、重组、并购涉及的资产权属、税费补缴等问题。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