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要素支撑第五十八条有效金融机构应当规范信贷融资各环节收费,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不得收取有关规定之外的费用。金融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金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资费标准和账户类业务的办理时限。金融机构不得收取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