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所属部门行使的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和相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保密事项除外。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