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条有效人参生产记录、人参产品质量档案的样式,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制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