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参产业条例/第二章 产业规划第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大型人参企业和产业集群,规划建设人参精深加工产业园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