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边境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边境地区系指沿国界的县级行政区域以及延吉市、敦化市、汪清县。边境前沿地带系指由陆地国界我侧向内延伸二公里的区域。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