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边境地区系指沿国界的县级行政区域以及延吉市、敦化市、汪清县。

边境前沿地带系指由陆地国界我侧向内延伸二公里的区域。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