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管理人员弄虚作假套取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追缴其套取的财政扶持项目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4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