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