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设施所在场所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收费标准和联系方式等事项。公共体育设施因维修、保养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停止开放原因、停止开放时间等;因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需要停止开放的,应当及时公告。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延长开放时间。地方法规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