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物业服务人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地方法规 ·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