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税务机关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履行保密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涉税信息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