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共产主义青年团负责统筹青年志愿者事业发展,组织和支持青年志愿者参与大型赛会、大型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性志愿服务教育培训、信息化和宣传等工作。

工会、妇联、科协、文联、侨联、残联、红十字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促进工作。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