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镇级河长湖长、村级河长湖长在开展河湖巡查、问题排查整治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中,依法做好河道采砂监督工作,发现涉及河道采砂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劝阻、制止,并向上一级河长湖长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