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第三章 绿色发展第二十九条有效市、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医疗、教育、就业、养老等城乡公共服务保障,促进道路、电力、环保等基础设施均衡配置,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特色城镇和美丽乡村。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