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和沿海设区的市海洋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市、区)海洋经济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省、沿海设区的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