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强港建设第三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全省港口布局规划,建立健全以宁波舟山港为主体,以浙东南沿海港口和浙北环杭州湾港口为两翼,联动发展义乌陆港和内河港口的港口布局,推进港口资源整合,促进港口设施的互联互通,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省海洋经济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推进强港建设的相关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