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区域协同规定第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与珠海市、江门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协同防治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实时共享数据,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构建覆盖全类型、全过程的固体废物统计体系,建立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回收利用量等基础数据统计和发布制度。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