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区域协同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中山市与珠海市、江门市的固体废物污染协同防治,推进区域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