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支持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共建人才共享机制,创新校企人才互聘共享模式。

支持企业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引进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创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专项事业编制管理。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