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已废止水务主管部门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水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4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