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不及时上交或者拒交、截留、挪用污水处理费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所涉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