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排水设施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