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市水务主管部门是本市排水主管部门;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有关排水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水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市、区水务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区排水管理专业机构进行排水管理。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排水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市、区水务主管部门做好排水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