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自建排水设施与市政排水管网的连接管由建设单位或者排水单位建设。

自建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后,自建排水设施与市政排水管网的连接管,应当移交给水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由水务主管部门委托相关单位维护。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