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技术标准的制定,为企业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创造条件。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