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有效

本条例施行前已实施物业管理且符合本条例关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尚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六个月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