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七十九条有效本条例施行前已实施物业管理且符合本条例关于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尚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六个月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