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五十四条有效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做好交接工作,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服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