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九条有效已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限定购房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