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旅游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职业教育,将促进旅游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计划。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