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旅游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职业教育,将促进旅游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计划。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