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利用山地、江河、湖泊、温泉等资源,发展观光、度假、养生旅游。

鼓励开展冬令营、夏令营、拓展培训等活动,发展研学旅游。

鼓励开发适宜老年人特点的旅游产品,发展老年旅游。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