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扶持政策,改善旅游投资、经营环境,促进旅游业与工业、农业、林业、水利、商业、文化、体育、科教、卫生计生等领域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业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