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葬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推行不占地或者少占地的安葬方式,倡导使用绿色环保丧葬用品,减少墓地石化、硬化。在实行火葬的地区,鼓励和引导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安葬方式;在允许土葬的地区,鼓励和引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等安葬方式。对按照前款规定方式实施生态安葬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3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