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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七条

有效

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有关规定设立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资格的机构,包括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包括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1月1日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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