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税率第十条有效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