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通信、有线电视和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保证各自设施完好、整洁和使用安全,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