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通信、有线电视和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保证各自设施完好、整洁和使用安全,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