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3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