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二十条有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使用的文字准确,商标、图案内容合法,符合公共道德规范。户外广告内容中公益宣传内容所占面积或者时间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禁止设置移动式灯箱广告牌、悬挂影响城市容貌或者公共安全的横幅、条幅。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3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