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废止

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排水设施和无偿接收的自建排水设施,所有权归政府,运营中不得计提折旧;已经计提折旧的,应当将折旧资金全额上缴财政,用于排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