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鼓励和支持污水处理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鼓励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支持污水、中水以及雨水等的综合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设施的义务,对违法排水和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对促进排水事业发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