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公布投诉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按照各自职责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的投诉举报事项及时核查、处理和反馈。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