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照护扶持政策,推动家庭、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相互协作,为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健康照护、精神慰藉、安宁疗护、生活照料等照护服务。

地方法规 · 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